01
在我国,醉驾入刑已有十余年的时间。
不过,2023年12月28日起,由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中,明确了醉驾情节轻微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;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不予立案。
根据《意见》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,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:
🔹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;(注:需不具有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形)
🔹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,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;
🔹 在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、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;
🔹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,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,自居民小区、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;
🔹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。
“醉驾入刑”十三年后,为何要调整醉驾入刑?
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,对打击酒醉驾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,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,但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。
一方面,危险驾驶罪成为“第一大罪”,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,不利于集中力量打击其他严重刑事犯罪。另一方面,“一律入罪”也不符合像将车交给代驾、临时挪车等特殊情况。
这一次新司法政策的出台,适应新形势的变化,引入“血液酒精含量+情节”的双模式,全方位升级细化了执行标准,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。
需要注意的是,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,即使不判刑,也会面临罚款、拘留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。
02
2024年3月1日起,关于酒驾的最新检验标准《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、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》(GB/T 42430-2023)将正式实施,新国标在检测方法、分析技术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。
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,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。
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,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。
我国在2011年开始执行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标准,又在2018年正式实施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》国标。新国标的实施也将为这些既有校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。
在酒驾检测中,电化学传感器通常被安装在交警使用的呼吸测试仪中。当驾驶员接受呼吸测试时,呼吸测试仪将收集到的气体样本通过电化学传感器进行分析。如果驾驶员体内酒精浓度超过法定限制,传感器会立即检测到并发出警报,从而协助交警对驾驶员进行处罚。
“
Winsen
电化学酒精传感器
电化学
酒精传感器
线性范围宽、抗干扰能力强
优异的重复性和稳定性
低功耗、高精度、高灵敏度
严格来说,国家对酒驾、醉驾还是严查严处的,即便是在一些情况下不构成犯罪,醉驾的代驾依旧十分高昂。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还是要牢牢遵守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