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传感器的日常维护工作,保证传感器吊挂在积水处上风侧,以防止一氧化碳传感器因潮气、水珠等受潮报警。
2、加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作,各传感器显示、传输必须 正常监测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问题时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总调,通风调度要立即派监测专人负责查明原因,采取措施,进行处理。
3、一氧化碳传感器每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, 每个传感器每次调试标校不低于3 次,保证传感器灵敏可靠; 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,必须及时处理,保证一氧化碳传感器设备完好。
4、严格按照《煤矿安全规程》规定:在井下各工作面、回风流及其它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(报警浓度为≥24ppm),随时监测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变化情况。